歐盟執委會於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告對台灣進口自行車之反傾銷措施將於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到期,欲申請進行落日複查,以決定是否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五年之歐盟業者,須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到期日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上述反傾銷措施將自到期日起自動失效。
申請落日複查者須提出充足證據證明若該反傾銷措施停止,歐盟業者可能會繼續受到傾銷損害。 若歐盟執委會決定接受申請展開複查程序,出口商、進口商、出口國代表及歐盟業者皆有於程序中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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