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控訴越南自行車傾銷案相關要聞


整理◎范雪琴

*歐盟於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宣佈對越南輸歐盟自行車業展開反傾銷調查。於五月上旬對越南產自行車業者發出問卷,並於五月底收回調查問卷。越南輸歐盟自行車100%由越南台商工廠製造,目前有七家(含聯程)台商工廠,三家越南工廠。

*越南政府視在越南外資企業(含台資企業)為越南經濟不可缺少之一部份。 外資企業在本傾銷案遭受損害亦如越南政府遭受損害。 越南政府瞭解該問題,將盡力提供業者相關協助。

*越南貿易部為協助廠商向歐盟執委會說明市場體制問題,具體事項如下:1. 於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2805/TM-KV2號函請歐盟執
委會貿易總署承認越南為「具市場經濟地位」國家。
2. 又於二○○四年七月六日第09/TM-CCT-04號函致歐盟執委
會貿易總署及歐盟駐越南代表處,確認越南政府並無干預越
南廠商之生產經營活動,加工出口區廠商及其他廠商生產之
產品依法可在國內銷售。 該五家廠商投資執照所列之80%
強制出口比率是公司設立申請文件時列入,並符合廠商決定
參加競爭時之經營策略。 故企業已選擇其投資方式,列載
於投資執照書明之內容並不表示越南政府對廠商之生產經
營活動可採取禁止或限制等措施。

*越南駐歐盟大使館及貿易代表於二○○四年七月十三日曾會見歐盟執委會反傾銷調查專案組組長Dimitrios Vardakis及專員Heikki Sourtti 時,已再次說明及確認,越南政府已於二○○三年五月七日取消外資企業之強制出口比率規定。越南自行車廠商均依據市場經濟營運,並未受到政府之干涉。

據Vardakis表示,該總署已收到越南貿易部本年七月六日致歐盟執委會函暨越南計畫投資部及律師事務所之相關文件。
目前貿易部繼續與接洽相關單位,促使歐盟執委會認定越南經濟-特別是越南自行車生產廠商可具有「市場經濟地位」。基於保護越南自行車生產廠商之原則,越南貿易部、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比利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律師代表及自行車業聯誼會等持續地緊密合作並協助廠商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駐歐盟代表處經濟組及禾同國際法律事務
所轉知,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將於本(九十三)年十月中旬至下旬期
間派員赴越南就我在越投資廠商是否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進行實
地查證,故有關ME的取得與否將俟實地查證後再予確認。本案預
計明(九十四)年元月宣布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越南貿易部、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