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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研商「提供腳踏車騎士方便及安全騎乘空間」可行性方案會議紀錄 ◎編輯部 壹、 開會時間: 96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時 貳、 開會地點: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西北區602會議室 參、 主持人: 交通局 林副局長麗玉 記錄: 謝辰瀅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略) 伍、 會議結論 一、 由於部分腳踏車道距離河岸過近、車道過窄易造成騎乘時死角發生危險等因素,故目前尚未鼓勵民眾於夜間騎乘河濱腳踏車道,但為顧及民眾騎乘安全請水利處在進行河濱公園設施改善工程時一併評估檢討辦理。 二、 雙園抽水站前跨河橋之河濱腳踏車道在下橋後因係下坡且為U-turn路段容易發生危險,日前已辦理現場會勘決議將該路段直接與下方停車場及水防道路間之人行道銜接,以改善下坡轉彎時易因車速過快發生危險;另中正橋下坡路段已錄案辦理改善將坡道拉緩;其餘河濱腳踏車道中下坡轉彎路段,請水利處檢討設置相關安全設施維護,以免造成腳踏車行駛時有翻車危險。 三、 腳踏車係屬運輸工具之ㄧ,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腳踏車係屬慢車範疇,故按法令規定腳踏車須在慢車道靠右行駛,但此舉極易造成腳踏車與其他車種發生事故,相當危險;故請交工處持續推動人行道上人車共道措施,也請停管處協助交工處在規劃人車共道時能儘量移置人行道上已設置之機慢車停放區,以使人車共道路段不被中斷。另外,腳踏車配備基於屬車輛監理且規格應全國統一,並事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令之修訂,請本局第三科主政。 四、 交工處提報96年度市區腳踏車道係以北安路南側人行道(由大直橋下至中山高速公路)、中山北路東側人行道(由中山橋至酒泉街)、辛亥路(羅斯福路至新生南路)、青年公園周邊、芳蘭路(辛亥路至長興街)、長興街(芳蘭路至基隆路)等路段為規劃方案,由於前開方案中係以個別路段為規劃並未再將社區、景點及學校等予以串聯結合成路網的方式推動,例如芳蘭路(辛亥路至長興街)段可與捷運站、自來水博物館以及堤外腳踏道等處串聯銜接形成路網;辛亥路(羅斯福路至新生南路)則可與大安森林公園、師大夜市、公館商圈、自來水博物館、永福腳踏車道等處串聯銜接形成路網,故請交工處檢討以路網方式規劃。 五、 有關購車前業者應提供完備的腳踏車安全裝置與使用說明,經自行車輸出業同業公會表示,目前市售腳踏車中,除了有由中、大型製造廠商所生產者外,亦有自行組裝之車輛販售,故製造出處來源相當多且目前又無統一法令可規範出廠的腳踏車需配備安全裝置與使用說明;因此,為維護腳踏車騎乘之安全,建議輸出入同業公會未來可結合相關自行車民間組織,朝推廣自行車製造業者在車輛出廠前即提供完備的腳踏車安全裝置與使用說明,俾供使用者選購及瞭解,並宣導民眾選購具有安全配備完善之腳踏車。 六、 根據自行車輸出入同業公會提供的資訊,目前腳踏車安全帽上會有CNS或商檢局的檢驗標示供消費者選購,以及部分腳踏車商在產品出售時會提供產品責任險之保障,惟一般民眾對於此種訊息並不清楚;故建議輸出業同業公會未來可朝腳踏車在出廠後即在車身標示CNS及商檢局檢驗標示的作法,並可同時宣導腳踏車使用者在選購時即能在以安全為考量因素下選購具有相關檢驗標示及提供產品責任險的腳踏車。另有關腳踏車購買時廠商均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故請本局第三科詳細瞭解產品責任險之內容與民眾購買後,倘遇腳踏車有非人為因素損壞時有何主張可維護其權益等。 七、 97年度水利處將接管腳踏車租借站業務,目前已會勘選定在美堤租借站西側及觀山租借站正後方高速公路橋下2地點設置腳踏車練習場,以提供租用騎乘前有練習的場地。另請水利處在辦理河濱腳踏車道整體改善案時,除能有一整體串聯性的規劃外,也應慎選新設之租借站地點並可與租借站業者協商於租借場地附近提供練習場地,以讓民眾在租車後騎乘前先熟悉或檢視的使用;租車場所附近應提供練習場地案,請水利工程處提報。 八、 停管處在人行道與河濱公園等處所設置的腳踏車架部分係參採國外之設計,惟在採用後車架的安裝方式與腳踏車停放方式皆與原先設計不同或有使用率不高之情況(例如:ㄇ字型車架原係設計供腳踏車身上鎖之用,但因車架高度過低無法供車身上鎖,致失原設計功能,以及設於人行道之倒U字型車架因民眾並不清楚其功用,而常誤以為是車阻,以致使用率不高);因此,請停管處再予檢討目前車架設置之方式及適宜性,並修正車架設計規範。另請停管處再檢視本府發展局於街道家具專案中所設腳踏車架,如發現有民眾不易使用、設置方式或位置不當者,則行文該局辦理遷移或調整等改善措施。 九、 人行道係供行人步行之用,且目前本市各級學校並不鼓勵學生騎乘腳踏車上學,公園亦多禁止騎乘腳踏車,故有關腳踏車架設置地點如公園、學校等處之適合性,請停管處重新檢討;至於,學校有腳踏車停放需求者,則腳踏車停放應朝內部化之方式,請校方在校園內部自行設置停放處所,例如臺灣大學旁新生南路人行道上的腳踏車停車已於日前由校方規劃內部化,就是一相當好的案例。 十、 由於捷運路線陸續通車,民眾利用腳踏車轉乘捷運之現象已相當普遍,故在捷運站周邊停放相當多的腳踏車,雖目前捷運公司及停管處在捷運車站周邊合計已設有10,514個車架,惟為瞭解民眾利用腳踏車轉乘捷運的特性,請捷運公司持續評估檢討於捷運車站周邊設置腳踏車外,同時建議捷運公司可分析捷運車站腳踏車停放數量與該站進出站人數之關係,並依車站特性加以分類,以作為捷運局日後規劃各相關捷運新車站設置腳踏車架之參考。 十一、 95年度腳踏車共計發生7件死亡事故,請本局第五科再針對7件死亡事故之詳細肇事原因進行分析及提出具體改善建議或宣導方案,並將分析結果簽報,同時持續辦理腳踏車騎乘安全之宣導。 十二、 請汽訓中心賡續辦理校內暨戶外教學安全騎乘訓練、腳踏車安全騎乘推廣訓練以及持續規劃種子教師培訓課程,並配合本府警察局預定96年9月1日起加強取締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及逆向行駛」等項辦理宣導,以及宣導認識煞車操縱桿依國家標準CNS檢驗應為「左前右後」之規定,並請廠商明確標示,以確保騎乘者之行車安全。 十三、 因應本府警察局96年9月1日起即將針對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及逆向行駛」等4個違規項目加強取締作業,請交通大隊持續辦理取締前之勸導與宣導作業。另為建立腳踏車專用道路權,維護腳踏車專用道行車安全,亦請交通大隊持續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河濱公園腳踏車道之行為。 十四、 為維護路邊收費管理員騎乘腳踏車巡場開單之安全,建議停管處於該處每年舉辦常年教育時能協請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席協助宣導。 十五、 各單位所提有關腳踏車騎乘安全及方便現有作為,以及未來預計規劃推動之方案,請依照本次會議結論重新檢討修正後依所附格式於96年5月21日前函送本局(第一科)彙辦,俾利簽報本府核定。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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