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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對我輸往阿國貨品之商業文件採每日限量簽證方式

 

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有關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自本(96)年96日起對我輸往阿國貨品之商業文件包括商業發票及原產地證明書等採每日限量簽證方式,致嚴重影響我出口廠商權益一案,請 查照。

MACROBUTTON fEditDesc ‌說明:

一、依據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本年1024日遠紡國(96)字第364號函及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本年1030日貿阿字第09600010740號函辦理。

二、據我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上揭函表示,阿根廷政府自本年817日宣布加強對自亞洲13國家(包括台灣)進口之供消費用產品採取嚴格進口管制措施,進口商申辦進口通關時,阿國海關要求須提送經駐該13國家(出具商業發票Invoice之國家)之阿國外使領館「過目」(即VISTO形式)之商業發票(有關商業文件之認證須知詳如附件)。此外,阿國政府長久以來即已建立進口消費用產品之FOB監視參考價格機制,以及所有涉及反傾銷與防衛措施之產品項目,阿國進口商均須提送阿國駐外單位所認證過之商業發票及原產地證明書,供阿國海關查驗。上開措施爰導致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受理我商之商業文件認證件數暴增,在該處人手不足之情況下,遂採取對我廠商旨述不便之應變措施。

三、本案外交部已於本年1024日函請我駐阿根廷代表處進洽阿根廷政府相關單位查報,並獲阿國外交部領務司官員復以,該國駐台商務處鑒於人手不足,爰於旺季量大時會造成廠商不便,該司已著手研究改善之道。此外,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另函表示,有關該處旨述之臨時措施並無執行之期限,一旦商業文件認證業務需求量趨緩,隨時可以放寬,又稱,自10月下旬以來我出口商或報關行提早赴該處現場排隊送件之情形已逐日減少,顯見須該處認證之出口文件已漸漸紓解中。

 

 

(附件)

商業文件之認證須知

. 產地證明書

1.      請先經過商會認證後,再送到本辦事處認證。商會認證日期必須是最近六個月內。

2.      貨物需為台灣製造,所有內容務必詳實繕打,不可留白。

3.      請使用同一式字體以英文或西班牙文繕打。

4.      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不可以郵政信箱(P.O. BOX)代替地址。

5.      首頁均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

6.      請於首頁或最末頁中間空白處,清楚註明該批貨的Invoice 號碼和日期。Invoice日期不得晚於商會認證日期。

7.      除了產證正本之外,請加附產證影本Invoice副本各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該Invoice副本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出口商請於 Invoice最末頁簽名,簽名處下方需出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

8.      若產證上的出口商不是台灣廠商,或進口商不是阿根廷廠商等多角貿易,則必須附上從台灣製造商到阿根廷最終買主之間每一家廠商的 Invoice。此外,請於產證首頁或最末頁中間空白處,清楚條列註明該批貨從製造商到阿根廷最終買主之間每一家廠商的公司全名、Invoice 號碼和日期。

 

. 其它出口文件

1.      台灣出口商由台灣出口之Invoice/Packing List/Price List/Quotation/出口報單/提單等,以及台灣出口商由台灣以外地區出口之Packing List/Price List/Quotation,均可申請認證。文件上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

2.      台灣出口商台灣以外地區出口  Invoice,僅能以VISTO 型式受理;VISTO 係指’’應申請人之要求,該文件已經由本辦事處過目,過目並不表示本辦事處證明文件上簽字人的簽名屬實換言之本辦事處雖然會在文件上簽字蓋章,但VISTO 之效力與一般認證 (Legalization) 不同。 Invoice 不可經過商會認證。

3.      上述各種出口文件上之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出口商請於文件最末頁簽名(出口報單除外),簽名處下方需打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並請附上影本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

  

.其它商業文件請在送件前,先與本辦事處簽證組陳小姐聯絡(Tel.: 02-27576556)。經過確認可以受理後,則應將文件正本送地方法院認證(暫不受理民間公證人之認證),再送到本辦事處認證,並請附影本一份供本辦事處留底。

 .其他注意事項

1.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09:00-12:00,逾時恕不受理。

2.          用:一般認證每件新台幣 1,288元,VISTO 每件新台幣 966元。

3.      文件每一頁的左側請至少留白1.2公分以上,右上角留白3x3公分以上;最後一頁左下角7x7公分範圍內不要有蓋章或簽字。文件上不可以有刪除、塗改、擦拭或修正章。

4.      文件上的日期請注意“月份”應以英文或西班牙文繕打,如需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則日期排列順序應為日//年。

5.      請用迴紋針將文件夾好,不可黏貼或裝訂。各件請分開送,不要全部夾在一起。

6.      投件時繳費(現金),每份文件均單獨計費;繳費後,請務必繳回銀行送款單換取本辦事處之收據;恕不受理退費、換簽或變更收據內容之申請。

7.      恕不受理郵寄或快遞方式投/領件。原則上,送件後第三個工作天憑收據領件。

      8. 效期為認證日起六個月。投件後六個月未領回視同自動作廢,本辦事處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