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要求進口及國產之新腳踏車必須符合標準

且通過安全檢驗認證後方可在國內市場銷售

整理◎范雪琴

阿根廷政府公告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所有進口及國產之新腳踏車必須符合阿根廷及南方共同市場之標準,且通過安全檢驗認證後方可在國內市場銷售。

 


 

 

說明:一、阿根廷政府公報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工、商業
暨中小企業總司第二二○/二○○三號決議,為保護國內消費者安全,自公告翌日(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所有進口及國產之新腳踏車(南方共市稅則號列八七一二)必須符合阿國標準組織(IRAM)40020號標準及南方共同市場第NM301:2002號標準,且於通過安全檢驗認證後方可在國內市場銷售。 凡通過安全認證之產品必須標示安全認證標誌,內容包括生產國、品牌、製造公司、進口商及批發商名址資料及產品型號等,惟於該措施生效前進口及製造之腳踏車則有一百八十天之寬限期。 負責上述安全檢驗認證手續之單位為阿國標準組織(IRAM)及阿國國家工業技術所(INTI)

      二、阿根廷自行車及機車工業同業公會(Cimbra)前曾指出,近期來阿國自行車產品及其零配件之進口不斷大幅成長,主要來源為南方共市會員國烏拉圭及巴西,該公會認為烏、巴二國自行車產品係使用來自被阿國政府設定傾銷稅之中國大陸及我國之零配件,在巴西及烏拉圭組裝後以三角貿易方式出口至阿國。 按阿根廷政府曾於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對中國大陸及我國進口之自行車及其零配件產品繼續實施一九九八年七月份起所設定之FOB出口底價,為期五年。 相關資料指出,目前來自巴西及烏拉圭之自行車產品供應阿國市場需求之三十五﹪及40%間,內胎及外胎產品則占60% 為保護阿國本國產業, Cimbra公會認為阿國政府應採取防止迂迴貿易之相關措施,並對政府前取消最低FOB進口參考價之措施表示不贊同。

      三、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去(二○○三)年一月至八月份阿國自烏拉圭進口六萬二千輛自行車,CIF進口總額一百二十三萬美元,二○○一年及二○○二年同期僅分別進口五萬輛及三千一百七十二萬輛。 另該產品之進口平均價格自每輛四十四至四十九美元下跌至僅二十一、四四美元。 自巴西進口之該類產品主要係為兒童用款式之自行車,該期間(去年一至八月)進口總計六萬輛,CIF進口金額為四十九萬美元,二○○一年進口四萬七千輛,CIF進口金額一百三十五萬美元,平均價格自每輛二十六、五三美元降至目前之八、五八美元。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01/27/2004貿雙二字09370012770

文;駐阿根廷代表處經濟組)